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6日电 海关总署网站6日发布《海关总署 农业乡下部公告2021年第2号(关于防止法国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吾国的公告)》(下称《公告》)清晰,不准直接或间接从法国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(源于禽类未经添工或者虽经添工但仍有能够传播疫病的产品)。
《公告》指出,近日,法国官倾向世界动物卫生机关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。为珍惜吾国畜牧业坦然,防止疫情传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公告如下:
一、不准直接或间接从法国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(源于禽类未经添工或者虽经添工但仍有能够传播疫病的产品)。
二、不准寄递或携带来自法国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。一经发现,整齐作璧还或烧毁处理。
三、在进境运输工具(如船舶、航空器、国际列车等)上,如发现有来自法国的禽类及其产品,整齐作封存处理,且在吾国境内中断或者运走期间,未经海关应允,不得启封动用。其废舍物、泔水等,整齐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,不得擅自屏舍。运输工具上如发现禽流感疫情,厉格依法实走防疫消毒处理。
四、对边防等部分截获的造孽入境的来自法国的禽类及其产品,整齐在海关的监督下作烧毁处理。
五、凡忤逆上述规定者,由海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实走条例相关规定处理。
六、各海关、各级动物疫病预防限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别离遵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等相关规定,亲昵相符作,做益检疫、防疫和监督做事。
《公告》外示,本公告自愿布之日首实走。(中新经纬APP)